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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项目申报辅导:集成电路扶持

扶持项目:
集成电路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 (一)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 (二)单位运营正常,研发活动正常开展。

    申报材料:
    •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 (五)企业购买或授权使用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的合同、发票或费用支付凭证,EDA软件购买协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及EDA软件扶持的提供);
    • (六)企业MPW(多项目晶圆)流片委托的合同、发票或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MPW(多项目晶圆)流片扶持的提供);
    • (七)产品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委托测试的委托书或合同、检测报告、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测试验证分析扶持的提供);
    •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 2.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即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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