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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项目申报辅导: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扶持

扶持项目: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 与国际孵化器有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交流合作情况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
  •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 (五)孵化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 (六)孵化载体与国际孵化器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七)孵化载体与国际孵化器合作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八)孵化载体与国际孵化器合作开展的服务或活动的证明材料;
  • (九)孵化载体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 2.孵化器已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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