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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及申报材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9  

一、审核范围

  月度审核:上一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

  年度审核: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人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不受开业时间限制)。

  二、入库审核时间

  月度审核时间为2月-12月的每月5日前。

  年度审核时间为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入库材料提交地点

  企业经营地所属街道办内设的经科办(统计办)。

  四、企业入库标准

  1.工业:年主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4.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5.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6.房地产: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服务业(试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19〕101号)进行了调整):

  ①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②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中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③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8.固定资产投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五、入库申报材料

  共同材料: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其它材料:

  1.工业企业

  (1)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公章);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5)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6)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批发业企业

  (1)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公章);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3.零售业企业

  (1)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公章);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4.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1)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公章);

  (2)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5.建筑业企业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房地产企业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证照经营范围前三项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等字样,或其它证明材料。

  7.服务业企业

  (1)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公章);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

  (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加盖公章)。

  8.固定资产投资

  (1)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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