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深圳耐思咨询网!
当政府得力助手

做企业忠实朋友

24小时服务热线
0755 - 21009801

高新认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通知> 申报通知

关于受理南山区2019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5/28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山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南府规[2018]2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公开受理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2019年5月24日-6月9日18: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式: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的企业和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nsrcaj.szns.gov.cn/logi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1)已申报2019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和机构: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仅需更新提交《南山区人才安居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其他信息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进行更新。

  (2)未申报2019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

  二、申报范围

  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企业和机构)。

  三、申报类别 

  1、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重点企业; 

  (2)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3)金融类企业; 

  (4)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5)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6)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

  (7)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8)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9)“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2、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

  申请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南山区2019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

  四、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公寓、创智天地大厦公寓、万科云城泊寓、华润有巢公寓,共计3541套(主要户型为单房,单房有3108套,单套建筑面积为21-56平方米)。

  五、租金标准

  1、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公寓:73.12元/平方米·月;

  2、创智天地大厦公寓:57.1元/平方米·月;

  3、万科云城泊寓:67.8元/平方米·月;

  4、华润有巢公寓:54.3元/平方米·月。

  万科云城泊寓、华润有巢公寓是通过市场租赁的房源,租金标准每年将会有所变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公寓、创智天地大厦公寓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六、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3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单位仍满足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租金标准以当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七、物业管理费

  1、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公寓:3.9元/㎡/月;

  2、创智天地大厦公寓:3.9元/㎡/月;

  3、万科云城泊寓: 160元/间/月;

  4、华润有巢公寓:7元/㎡/月;

  八、确定配租名录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南山区2019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对申报的企业或机构、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房源总量确定人才安居定向配租名录、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配租名录该名录在南山区政府在线、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十、重要提示

  (一)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和机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承租企业和机构须将本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三)对于申请定向配租的企业和机构,如存在下述行为的,收回住房,自本年度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以及该人才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1、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分配住房等行为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3、未对入住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的;

  4、分配后出现违规转租、出借住房行为的;

  5、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贡献的。

  (四)对于正在租住南山区人才住房的企业和机构,如存在下述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定向配租申请范围:

  1、累计欠租或连续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

  2、存在未提供租住人才明细清单等行为的;

  3、上一年度未按要求提交配租、补租相关补充材料的;

  4、存在违规发放补租资金且未落实整改的。

  (五)2018年实行的《南山区2018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不再使用。

  十一、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南山区住建局:26493908,26493866,26013209;区人才工作局:26455435;区发改局:26979315;区教育局:26486152 ;区科创局:2656579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6542672(工业百强、纳税百强),26542173(服务业百强、重点物流),26549823(批发50强、零售50强、住餐20强、连锁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电子商务示范、农业龙头企业),26566746(总部企业),26542896(上市企业),26542931(金融类企业);区民政局:86077873;区司法局:26566613;区财政局:26560530、26662570;区人力资源局:26575007;区卫生健康局:2656472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6542054;南山人才安居公司:26416724(项目情况咨询);系统技术支持:18924647741。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Copyright © 2018 深圳市耐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ICP备18021738号-2 站点地图       技术支持:网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