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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请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

坚持“三注重两符合”原则,即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着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重点。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标准光组件及器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 打印)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鼓励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申报本计划。优先支持海外青年人才。

(三)引才类别。

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创新创业团队专设“海外青年英才团队项目”。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类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效益等方面指标。

(四)资助档次及额度。

1.创新创业团队。

技术研发产业化类:

第一档次:世界一流,资助 8000 万元;

第二档次:国内顶尖、世界先进,资助 3000—5000 万元;

第三档次:国内先进,资助 1000—2000 万元。

资助档次、数量及额度根据评审规则及评委评分、推荐结果确定。

应用基础研究类:

定额资助 2000 万元,根据评审规则,达到资助标准的择优资助。

2.领军人才。

每名资助 600 万元,包括 500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 100 万元(税后)住房补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或全职来粤工作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免评确定资助档次及额度。

团队资助经费中 100 万元(税后)为住房补贴,由团队带头人支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1951 年 7 月 1 日之后出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全职来粤工作年龄可放宽至 70 周岁(1946 年 7 月 1 日之后出生)。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 3 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

5.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领军人才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需满足相关来粤工作方式时间要求。

(二)创新创业团队。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 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 50%以上。

3.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 2 人全职在粤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粤工作 3 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粤工作的团队。

4. 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所有成员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6 年 7 月 1 日),均为境外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 3 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且引进后能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三)领军人才。

1.技术研发产业化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2.应用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 863、973 项目;

(2)近 5 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4)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三、支持措施

(一)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可按档次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二)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 50%。

(四)入选的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粤人社发〔2009〕50 号)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五)省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省财政资助金额的 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 40%。四、申报办法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系统要求提交审核。创新创业团队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申报,领军人才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经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领军人才经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

(二)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申报。

五、评审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经专业评审、实地考察、答辩评审后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是省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要责任。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及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和团队,不得再次申报;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资金资助。

(四)本公告所称“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人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申报人需提供境外用人单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明为准。(注:境内单位派驻境外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此列)

(五)全职在粤工作要求:1. 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 9 个月以上(5 年累计 990 个工作日以上)。境内引进全职人员需将人事关系转入我省,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调出证明、调入证明为准,企业以离职证明、社保证明为准作为核实依据;2.境外引进全职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作为核实依据;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下同)为外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 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入选后需将“千人计划”关系转入广东省内管理。4.全职在粤工作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不得担任省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

(六)兼职在粤工作要求: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 3 个月以上(5 年累计 330 个工作日以上)。兼职人员(含外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需于合同签订时出具其来粤前工作单位同意其来粤兼职证明作为核实依据。

(七)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以及省内单位派驻省(境)外机构学习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八)创新药物领域申报临床前研究项目须基本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基本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 2 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

(九)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请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相关准备。

(十)本公告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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