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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政府补贴申报:生活性服务业招商引资

坪山新区政府补贴申报:生活性服务业招商引资 


(一)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  


(二) 对新开设的“全国连锁百强”企业的分店,其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开业一年后,按实际经营面积(500-2000平方米、2000-1万平方米、1万-2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元资助。  


(三) 对新开设的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在开业一年后,对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四)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社区连锁超市的连锁零售企业在坪山区新开设社区连锁超市的,以及在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商贸便利网点、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并签订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经营满一年后,按照在坪山区新开设或投资建设的营业面积(100-500平方米、500以上平方米),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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