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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政府补贴申报:金融业

坪山新区政府补贴申报:金融业


(一) 给予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如下:  

金融机构总部,一年内实际到账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实际到账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实际到账资本金在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坪山区设立管辖支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在坪山区新注册登记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性担保等新兴金融服务机构,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 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〇〇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金融总部企业按第八条第(三)款标准享受购房资助。  


(三) 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区内新租赁办公用房的,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租期满一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资助。金融总部企业按第八条第(四)款标准享受租房资助。  


(四) 对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等在坪山区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配套服务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场地租赁、活动策划、场地布置、专家邀请、资料印制和媒体宣传等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次活动最高5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五) 鼓励在坪山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对辖区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对单个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200万。


(六) 对获得市金融创新奖的坪山区金融机构,按照市标准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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