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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项目申报辅导: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扶持项目:
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立项扶持。
  •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报材料:
  • 1.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盖公章)(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 7.申请国家或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 8.国家或省、市平台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自主选择提供)
  • 10.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 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 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提出申请,即2016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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