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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项目申报辅导: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扶持项目: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申请条件:
  • (二)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龙岗区政府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四)入驻新型科研机构项目是指归属于新型科研机构管理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创新团队,项目正常开展。"
申报材料:
  •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6.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 8.机构专职人员名册(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注
  • 10.机构引入创新平台和其他资源的相关合作协议及开展服务的相关政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12.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租金费用的提供)
  • 14.开展服务活动和工作绩效、上报统计报表等其他材料(机构自主选择提供)
  •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 <li color:#495060;"=""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align: left;">
  • 2.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或获得我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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