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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资助

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18年01月12日—2018年02月23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2018年02月24日—2018年03月09日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关键词: 研究开发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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