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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申请指南



项目名称:2018年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申请指南
审批内容:

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办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且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

(二)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予以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六)投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填报系统时易错问题)。

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3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金融办审核——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

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收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期::

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

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3日

流程图:
咨询电话:

88103764、88127383

办事入口:https://apply.szsti.gov.cn/
说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关键词:天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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