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深圳耐思咨询网!
当政府得力助手

做企业忠实朋友

24小时服务热线
0755 - 21009801

高新认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通知> 行业新闻

《福田区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05  

一、关于加强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

  (一)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

  解读:重点用工企业对区劳动力市场有重要影响。文件明确,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

  重点用工企业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用工量以当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是指企业当月社保参保人数净增加500人。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开展人力资源需求摸查、对重点企业分类建档立库、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

  (二)组织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及时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解读:组织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目的是帮助重点用工企业缓解用工困难,促进劳动者批量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扩大自主创业人员对象范围,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部在校学生;取消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要求。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本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

  解读:根据《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此外,《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学生也纳入了自主创业人员范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学生和市外户籍的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均纳入自主创业扶持范围。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精神,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本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

  (二)将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人员。

  解读:《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将非深户籍人员纳入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吸纳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流程等仍按深人社规〔2015〕20号文执行。

  (三)将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从不超过5万元调整至不超过10万元。

  解读:《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现将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对合伙创办企业的,相应提高补贴额度。补贴申请流程等仍按深人社规〔2015〕20号文执行。

  (四)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补助。

  解读:目前我共有41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现有级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年度考核后,享受同等待遇。每个基地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由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自主创业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制定,相关补贴由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解读:《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进一步明确区人力资源局代表福田区政府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

  三、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一)将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范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解读:《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规定:“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现将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也纳入小微企业招用社保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仍按深人社规〔2016〕9号文执行。原已享受过此项政策的补贴对象,不可申请额外享受一年;仍处于政策享受期限内的补贴对象,补贴期限延长至2年。

  (二)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为招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缴交社会保险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按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为招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缴交社会保险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给予社保补贴,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将出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认定及社保补贴申领办法,我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三)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该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同时享受。

  解读:脱贫攻坚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省文件相关规定,对招收贫困劳动力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深府规〔2018〕30号文实施后,企业新吸纳全国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并且符合稳定就业条件的,可申请该补贴。同一贫困劳动力被不同企业招用且符合稳定就业条件的,企业也可申请。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解读:《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规定:“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对于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补贴申请流程仍按深人社规〔2016〕9号文执行。

  (二)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2/3给予补贴。

  解读: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流程等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确定,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截至毕业后两年内,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评估合格后,按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区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该措施执行至2019年年底。

  解读: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类企业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为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对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评估合格的困难企业,由各区按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从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

  根据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劳动力技术技能提升培训规划和计划,加快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劳动力队伍。依照深圳市重点产业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对获得紧缺工种目录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对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但属我市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内的工种(不受等级限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

  解读:我市将制定发布《深圳市重点产业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对获得紧缺工种目录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另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大幅精简后,我市凭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补贴的工种由137个减至30个,部分急需紧缺工种因不在目录中而无法获得培训补贴,为进一步扩大技能培训补贴覆盖面,区根据实际将培训补贴覆盖到更多技能人才。

  七、强化失业人员培训

  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本条所列措施执行至2019年年底。

  解读:本条政策属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术水平,实现再就业和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的措施。其中,属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失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可申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及时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一)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解读:此条政策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就业,对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的企业,参考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招用奖励标准,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到重点用工企业稳定就业的,不重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解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对人力资源机构在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过程中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也一并给予补贴,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同时鉴于该政策与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可能存在交叉情形,明确不得重复享受。

  (三)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或虽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领取总额少于5000元的,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足。

  解读:加大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帮扶力度,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公平性,对部分职工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但领取总额少于5000元的,不足部分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足。

  九、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托底帮扶

  (一)对参加青年见习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其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解读:进一步加大生活困难见习者的帮扶力度,属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人员,除领取就业见习补贴外,还可以申请每月500元的生活费补贴,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的,将见习单位录用奖励标准从每人500元提高至3000元。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4号)规定:“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政府按每名见习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为鼓励用人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提高参加见习与正式就业的转换率,现将该标准从每人500元提高至3000元。

  (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的,纳入灵活就业补贴范围。

  解读:《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3〕8号)规定了灵活就业补贴范围。该政策进一步扩大了灵活就业补贴范围,明确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灵活就业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实行与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同等政策,因此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也纳入灵活就业补贴范围。

  (四)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就业创业服务。

  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属地化均等化,逐步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就业创业服务,有利于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就业稳定性。

  十、落实各责任

  强化区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能力建设,多措并举,统筹做好辖区促进就业工作。

  解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确保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场地场所,强化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是落实促进就业政策的工作基础和重要手段。明确区政府负有辖区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背景,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解决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到实处。


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Copyright © 2018 深圳市耐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ICP备18021738号-2 站点地图       技术支持:网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