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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隔离场所租用补贴等措施中“疫情防控期间”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8/25  

辖区各企业:

  2020年2月17日,宝安区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0〕1号,以下简称“撑企十条”)。其中第一条支持防疫物资生产、第三条支持企业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中,规定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际采购的生产原材料金额予以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予以补贴。

  经综合考虑国内、省内疫情发展态势,为积极布局疫情防控工作,经区新冠疫情防指办企业复工组同意,将以上相关条款适用的“疫情防控期间”明确为“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即省一级、二级响应期间列入相关政策措施资助范围,三级、四级响应期间不列入相关政策措施资助范围。

  鉴于2020年5月9日零时起,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已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现将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第二批)、隔离场所租用补贴等两个项目的补贴截止时间节点明确为2020年5月9日零时,申报截止时间明确为2020年8月20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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