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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入库企业申报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16  

 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优先保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我局拟建立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根据《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7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入库企业申报征集工作,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作为建筑业企业已在我区纳统,并进入“四上”企业库。

  (二)为我区成长型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

  1.成长型是指连续两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

  2.规模以上的具体标准。建筑业(即建筑施工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深圳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宝安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2017、2018年连续两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企业自行从区统计局的“国家一套表”系统中导出打印的以下表格(年限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加盖公章原件):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

  (2)财务状况(C203表);

  (3)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限为2019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出现本通知第一点第(三)项所述情形的企业,填写《2019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入库申报表》(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1份,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报送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804室,电子邮箱:bazjjgk@baoan.gov.cn。联系人:郭慧,咨询电话:85901091。

  六、企业要对报送的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纳入诚信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入库申报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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