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宝规〔2017〕11号)和《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8〕9号)文件规定,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综合考核补助申报受理、“困难社区社保缴费补助”和“铁石水库及水源保护区补助”多退少补清算工作。经过相关程序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形成《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拟对10个街道31家股份合作公司安排补助资金22,003,312.42元。现将有关拟补贴项目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障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行政中心424
联系人:彭佳, 联系电话:29998244
附件: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