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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2019年度第三批次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3/19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2019年第三批次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经核查,我区共43人符合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三)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引进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五)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六)首笔租房补贴账户可使用个人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续发必须使用金融社保卡。使用个人银行卡的申请人需及时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2、个人声明(包含声明具体时间、承诺提供信息属实等内容);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4、银行账户证明原件,否则将影响补贴发放。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398726)。

  附件: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公示名单(2019年度第三批次)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公示名单(2019年度第三批次).xls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資源局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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