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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预先收取2018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资金拨款资料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3/18  

各企业:

  2018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企业名单已在我委网站公示,为了加快拨款进程,我委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款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资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更名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拨款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见后),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中的金额;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见后);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资料请提交到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1-44号窗口,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为保证窗口收件业务有序开展,请各企业按照下表安排到窗口提交资料。

企业序号提交日期窗口
41号42号43号44号
1-16003月19日1-400401-800801-12001201-1600
1601-32003月20日1601-20002001-24002401-28002801-3200
3201-48003月21日3201-36003601-40004001-44004401-4800
4801-64003月22日4801-52005201-56005601-60006001-6400
6401-80003月25日6401-68006801-72007201-76007601-8000
8001-98383月26日8001-84508451-89008901-93509351-9838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资助资金列入研发准备金中,继续用于企业研发,并在国家统计报表中准确反映。

  2.因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受税务部门扣减研发费用的,将依照税务部门扣减,追回相应资助资金。对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将记入失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置。

  附件: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2.收据书写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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