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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

  3.市(地级市以上) 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前3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6.中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启动类项目资助的入选申请人;

  7.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8.广东新闻“金梭奖”、“金钟奖”;

  9.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

  10.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

  11.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得)前5名;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 (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钢琴演奏比赛) 一等奖前3名;

  1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前3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4.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3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文艺评论奖)最高等级奖前3位完成人;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8.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前3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19.地市级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0.全国版画展中国美术奖提名奖、优秀奖,观澜国际版画奖;

  21.全国十佳服装制版师;

  22.“大浪杯”中国女装设计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

  23.“观澜杯”全国红木设计雕刻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4.龙华新区科技创新奖管委会主任奖(企业家类、技术领军人物类)。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5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3.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省级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6.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国家旅游局评定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7.国家、省(含副省级市)认定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8.国家、省(含副省级市)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9.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深圳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0.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出口企业10强、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世界500强或经龙华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旗下在龙华新区年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法人,评选出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各法人1年内仅可申报1人);

  12.龙华新区认定的纳税、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前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3.地市级(含副省级市辖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4.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览馆、纪念馆、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护中心、文物鉴定站、非物质文化研究院、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的正副职,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四、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五、近5年,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市)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名中医、优秀中医荣誉称号者。

  六、近5年,省级(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

  七、近5年,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特色教育领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团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国家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练。

  八、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九、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新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者(各法人1年内仅可申报1人)。

  十、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5名,研究小组前5名)者。

  十一、近5年,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博士学历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员。

  十二、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三、近5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位发明人;

  2.近5年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前2位起草人;

  3.近5年在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上发表不同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近5年承担地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四、近5年,曾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中,担任组委会成员或单项体育项目竞赛组织者,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十五、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第4-8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六、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前3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七、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5人)。

  十八、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副省级、港澳台)赛区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在新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十九、近5年,获得中国创客大赛企业组、创客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在新区落户的企业或创客空间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二十、近5年,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新区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二十一、近5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且获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有连续3年以上社工经验的社会工作者。

  二十二、近5年,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基地培养的具备全日制法学博士(一级学科)学历学位的法律人才。

  二十三、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十四、对具备标准条件、不能直接认定的,可申请通过评审认定为新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


二、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申请内容


        随着《龙华新区“龙舞华章2020”人才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启动,龙华新区对人才资助的力度更大,新区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600万元补贴。  


        高层次人才,是指2016年8月28日起经区受理、确认的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分为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


  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为市确认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深圳市后备级及以上人才)和“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


  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为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高层次人才。


  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为区确认的成长型高层次人才。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在区创新创业且在任期内的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深圳市后备级及以上人才)和“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


  (2)来区创新创业且在任期内的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


  (3)在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可申请确认为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属于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未涵盖但具备其中同等相关认定条款等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的评审认定。


  申报确认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须具备相应认定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且技术能力、专业水准、创新创业成就达到较高水平。


  (4)须已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和正常缴纳社保(其中国(境)外专家,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到区首次产业化的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主要成员和不超过3名骨干成员,以及市孔雀计划A类、国家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不超过3名主要成员,只需按合同要求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


  (5)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在区创新创业的市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确认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初审——认定或评审——公示——发证——入库 0755-23769825


三、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标准:


  (一) 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按照市给予的160-300万元奖励补贴标准,予以等额配套奖励补贴。


  (二)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按照市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160万元)的80%给予奖励补贴,即128万元。


  (三)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成长型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160万元)的40%给予奖励补贴。即64万元。


  (四)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正按合同条约在该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


  2.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且申请奖励补贴时满一年以上(其中属于国(境)外专家,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到区首次产业化的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主要成员和不超过3名骨干成员,以及市孔雀计划A类、国家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不超过3名主要成员,提交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一年以上的在职证明材料)。


  3.本人及配偶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五)奖励补贴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第一年发放30%,第二、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10%。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主要成员第一年发放40%,第二、三年各发放20%,第四、五年各发放10%。发放时间为申请获准后的次季度。


  (六)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层级任期内发生变动的,其奖励补贴重新核算,已发金额合并计入变动后应发金额,并参照第(五)条发放。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基本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正按合同条约在该区用人单位正常创新创业;


  2、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且申请奖励补贴时满一年以上(其中属于国(境)外专家,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到区首次产业化的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主要成员和不超过3名骨干成员,以及市孔雀计划A类、国家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不超过3名主要成员,提交在区用人单位正常创新创业一年以上的在职证明材料);


  3、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龙华新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省、市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落地新区的,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市“孔雀计划”的海外创新创业团队在新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额的50%、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


  在支持企事业壮大博士后设站规模方面,在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在市生活补贴(12万元/人/年)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人/年的配套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期满出站留新区或来新区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期满出站留新区或来新区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市等额配套的科研经费资助等。


  龙华新区积极支持新区企业(园区)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实施高层次社工人才“候鸟计划”和客座专家计划,经新区认定的“候鸟计划”专家和客座专家,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且在新区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发放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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