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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政府项目申报:引导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光明新区政府项目申报:引导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建立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新区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登记备案的企业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配套资助。


培育壮大创新型小微企业,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入库企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新区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资助2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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