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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政府项目申报:企业上市融资扶持

大鹏新区政府项目申报: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上市融资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生物企业上市融资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7号)  

第十七条:积极支持生物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辖区龙头生物科技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企业在市上市培育办进行股改备案登记及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革,并根据企业上市进程,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生物产业类别;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在市上市培育办进行股改备案登记及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革;  

(七)企业年度享受的资金资助额度与其缴纳的税收相挂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新区实得部分总额;  

(八)生物企业除需符合认缴实收资本(以工商登记为准)须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条件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科研用房面积须在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  

2.生产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3.销售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销售,无工业厂房和生产设备。  


五、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端口:http://113.105.69.184:8989/login.jsp)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改制后的股份制新营业执照、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手续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六)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及实际支出的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等服务必要费用的清单及其原始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七)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须提供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企业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已办理上市申请的企业,需提交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已经上市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凭证(附上验证途径);  

(八)生物企业除需提供企业认缴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需提供科研用房面积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2.生产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3.销售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九)区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6,联系人:徐永敏,联系电话:28333460。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二)项目受理  

(三)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经济服务局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五)经济服务局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  

(六)经济服务局审批  

(七)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  

(八)拟扶持公示  

(九)请示拨付  

(十)下达扶持计划  

(十一)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二)新区经济服务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款  


九、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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